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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
发布机构:

嘉质技监〔2009〕3号

  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卫生部等9部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文)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沪质技监食[2008]656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我区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使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范围

  我区食品生产企业。

  三、整治重点

  1.企业未经备案使用食品添加剂;

  2.食品生产中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3.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四、整治安排及措施

  专项整治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0日前)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整治动员。召开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宣传专项整治目的、范围和要求,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企业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标准组织生产和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保证食品卫生质量安全。

  (2)调查排摸。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排查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以儆效尤。

  2.具体措施。

  (1)监督执法检查(2009年1月11日-2月10日)。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突击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检查食品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经备案;二是检查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验收记录和储存情况,是否有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三是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投料记录,尤其是食品添加剂的配比,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及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四是有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及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情况。

  (2)监督抽查(2009年1月11日-2月10日)。

  市局将根据掌握的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制定监督抽查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组织开展监督抽查。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将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信息报送

  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于2009年1月9日前将《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自纠表》(附件3)报送嘉定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

  联系人:王 琳              联系电话:59529832

  联系地址:嘉定区博乐路89号3号楼104室(邮编:201800)

  附件:

  1.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和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卫生部公布)

  2.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补充(市质检院提供)

  3.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自纠表

二○○九年一月一日    

附件1: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和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卫生部公布)

    一、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行为:

在渍菜(泡菜等)中超量使用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等,或超范围使用诱惑红、日落黄等;

水果冻、蛋白冻类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超量使用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

腌菜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面点、月饼馅中超量使用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或超范围使用(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

面条、饺子皮的面粉超量使用面粉处理剂;

糕点中使用膨松剂过量(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或超量使用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及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馒头违法使用漂白剂硫黄熏蒸;

油条过量使用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

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超量使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

小麦粉违规使用二氧化钛、超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硫酸铝钾等。

二、17种非食用物质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属于假冒伪劣性质,如蛋白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第二类属于掩盖食品的腐败变质,如吊白块、工业用甲醛等;第三类属于提高食品色味的,例如硼酸与硼砂、硫化钠等。卫生部提示,该名单并不涵盖行业内存在的所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三、专项整治小组下发的通知同时还公布,判定一种物质是否属于非法添加物的可参考原则,即不属于传统上认为是食品原料的;不属于批准使用的新资源食品的;不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药两用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物质的;未列入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四、17种非食用物质有:吊白块、苏丹红、王金黄块黄、蛋白精三聚氰胺、硼酸与硼砂、硫氰酸钠、玫瑰红B、美术绿、碱性嫩黄、酸性橙、工业用甲醛、工业用火碱、一氧化碳、硫化钠、工业硫黄、工业染料、罂粟壳。


附件2: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补充(市质检院提供)

为进一步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打击力度,在卫生部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外,我院根据日常检测和食品行业调查情况,补充了部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便使各级监管部门能更有效的对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实施管理。

具体项目列举如下:

表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补充

序号

名称

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

主要作用

检测方法

1

溴酸钾

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

改善产品品质

GB/T 20188-2006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2

孔雀石绿

水产加工品

保鲜、上色

GB/T 19857-2005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GB/T 20361-2006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3

对位红

辣椒制品、调味料

着色

实验室方法,参考食品中对位红苏丹红I~IV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送审稿)

表2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补充

序号

名称

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

主要作用

检测方法

1

纳他霉素

酸牛乳

(超范围使用)真菌抑制剂

GB/T 21915-2008 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2

甘氨酸

含乳饮料

增加蛋白含量

GB/T 5009.124-2003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3

亚硫酸盐

薯类和膨化食品、饼干、干制蔬菜、酱腌菜、蜜饯、腐竹、豆腐丝、米粉、米线

漂白、降低面筋强度。降低虫害,防腐、保鲜

GB/T 5009.34-2003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22427.13-2008 淀粉及其衍生物二氧化硫含量的测定

附件3: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自纠表

自查单位名称

 

负责人

 

生产地址

 

电话

 

序号

企业自查内容

自查自纠情况

需说明情况

是否存在问题

是否纠正

1

是否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

 

 

 

 

 

2

是否执行食品添加剂索证

 

 

 

 

 

3

是否检验食品添加剂标签

 

 

 

 

 

4

是否使用非食品添加剂

 

 

 

 

 

5

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

 

 

 

 

 

6

是否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7

是否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8

食品添加剂贮存是否符合要求

 

 

 

 

 

9

是否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10

是否建立食品添加剂、原料进货台帐制度

 

 

 

 

 

11

是否建立产品销售记录

 

 

 

 

 

12

其他

填报人:

填报日期:

  主题词:食品生产  添加剂  整治  通知

嘉定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年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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